万能险不得以附加险形式出现?没弄错?

近日,关于万能险附加的新闻被广泛报道,据说万能险不得以附加险形式出现。保监会发布2017年134号文件,收紧人身险产品。对于万能险、年金保险大力整治。那么,万能险是不是以后都不能以附加险形式出现呢?

保监会134号文件解读 哪些理财保险将停售?

保监会2017年134号文对哪些险种有影响

保监会134号文件内容

保监会134号文在鼓励保险公司重点开发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传统保障型产品的同时,对有可能引发市场乱象的潜在理财型产品进行了大力整治,整治涉及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万能保险、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团体医疗保险等多款保险产品。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还有,“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去年以来,针对人身险,特别是以万能险为主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监管一直在持续。在2017年10月之前,附加万能险或退市。

10月之后,万能险不得以附加险形式出现,万能险只能作为主险销售。以前万能险之所以备受消费者欢迎,得益于中短存续期的设计及较高的结算利率。高现价产品从今年4月起已经停售,同时此前规定存续期5年内产品规模总体限额逐步降至自有资本两倍,所以理论上万能险不存在增长的可能性。

Published by

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