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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国家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职工在公司上班如果工资收入达到了一定标准,那么也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我国税法在2018年进行了大改革,很多人对改革后的税费计算还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最简单的全年个税计算方法。

2019年1月1日1起,我国正式开始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除了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原来的3500元提升到了5000元外,个人所得税附加专项扣除政策也正式开始实施,纳税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住房租金、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六个专项的个税扣除,并且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国个税计算方式从以前的按月计税变成了按年度计税。

下面是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平时纳税人每月缴纳的税费属于预缴税费,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假设某职工2019年1月-12月每月工资收入为16000元,每月缴纳2500元的五险一金,从2019年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6000-5000-2500-3000=5500,按照以上税率表对应的税率为3%,所以1月预扣预缴税费就是5500*3%=165元。

个人所得税按照年度来计算,其公式就是:(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6万元起征点-全年专项扣除-全年专项附加扣除-其他依法扣除项)×年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近期不少小伙伴都在办理2019年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业务,之所以要进行年度综合汇算,就是因为2019年度我国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发生的变化,纳税人平时所预缴的税费可能和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结果会产生差异,根据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结果对预缴税费进行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