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停产期间待遇如何计算? 人社部上述通知还明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各地生活费标准不尽一致。其中,北京规定,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广东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 Published by 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 View all posts by 风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