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新规落地,八部委高规格出手意味着什么?已划清三条红线

财联社2月9日讯(记者 林坚)2月6日,央行、证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发文,证监会同步出台配套指引,一时之间,虚拟货币、RWA(现实世界资产)领域迎来最高规格监管对待。

如何理解这次新规的推出?理解各有不一,但综合财联社调研情况来看,有几点共识:监管定调求稳,并划清红线、为未来的创新预留空间,既堵风险漏洞,也为合规创新铺路。其中,为未来的创新预留空间是大家最关心的“增量”信息。

对于市场主体而言,此次政策的落地,意味着“野蛮生长”的时代彻底结束,未来所有与虚拟货币、RWA相关的业务,都必须在监管红线内开展,合规将成为生存和发展的前提。

对于投资者而言,监管红线的划清,能够有效遏制市场炒作乱象,减少非法金融活动带来的财产损失,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

对于香港而言,此次政策的适配性,有望推动其成为境内资产境外RWA发行的核心阵地,进一步巩固其国际虚拟资产中心的地位,实现与内地金融市场的良性互动。

对于券商国际子公司而言,此次政策带来新的机遇,尤其是对于综合性、国际化程度更高的券商。业务端来看,境内资产境外RWA发行业务的放开,新增了RWA代币化发行服务这一条高潜力的业务线。

定调优先级求“稳”

这次监管发力,最核心的关键词就是“稳”,而且是最高规格的稳。

不同于以往单一部门发文,本次是央行牵头,联合八部门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证监会同步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这种多部门协同、央行牵头的发文规格,本身就传递出明确的稳监管信号,目的就是填补新兴领域的监管空白,完善我国针对虚拟资产领域的监管政策,从根源上防范相关风险。

为何要在此时出台如此高规格的监管文件?2025年以来,虚拟货币、RWA相关市场炒作风气持续抬头,一些不法分子借机浑水摸鱼,打着虚拟货币、RWA的幌子开展非法金融活动,虚构资产、估值虚高、重复抵押等问题频发。

这次新规延续2021年十部委监管基调并予以替代,进一步细化要求、填补空白,明确划定三大核心领域红线。

其一,新规明确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含稳定币)均为非法金融活动,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及相关中介、定价服务一律禁止。

其二,稳定币严控货币主权风险。稳定币虽通过挂钩资产保持价值稳定,但仍属虚拟货币范畴,其流通变相履行法定货币部分功能。新规规定,未经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与全球主流央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守住货币主权底线,防范跨境风险传导。

其三,RWA业务首次全面纳入监管。境内开展RWA相关活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一律禁止,仅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业务为唯一例外。目前“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尚未明确界定,结合监管逻辑推测,大概率依托数字人民币发行体系,且准入门槛极高,绝大多数市场主体难以企及。

不是“全堵死”,给RWA留了口子

此次监管是不是要把虚拟资产相关业务全部堵死?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有受访人士谈到,本次监管也并未“一刀切”,而是延续了“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在严管风险的同时,也兼顾了市场的合理需求,这也为后续的合规创新预留了空间,这正是此次监管政策的核心增量所在。

这份预留空间,最直接体现为RWA业务的差异化监管,境内严禁,合格境内资产依法依规赴境外发行可开展。新规明确,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RWA代币化业务,或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为基础开展境外类资产证券化、股权性质的RWA代币化业务,可依法合规推进并接受监管。这一安排贴合全球虚拟资产发展客观形势,引导相关业务合规化,为境内资产通过RWA模式对接全球市场铺路。

在发行机制上,境内资产境外发行RWA代币实行“备案制”而非“审批制”,这是监管释放的重要创新信号。备案制灵活性更强,企业仅需在展业前向证监会报送备案报告、境外发行资料等,完整说明备案主体、基础资产、发行方案等信息,符合规定即可开展;而审批制流程繁琐、周期长。备案制既对资料完整性和合规性提出高要求,也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灵活度,降低合规创新门槛,为业务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在服务主体上,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可在境外为RWA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但需满足严格合规要求,包括落实客户身份识别(KYC)、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要求,配备专业系统和人员,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这些要求实则为规范服务行为、防范业务风险,为后续业务进一步放开奠定基础。

此外,新规还明确了境外RWA发行的基础资产范围,同时列出六类禁止性资产,清晰界定“可做”与“不可做”的边界。明确的规则让市场主体知晓监管底线,能够更放心地开展合规业务,本身就是对合规创新的有力支持。

香港为何成为政策落地的核心场景?

在这份“预留空间”的政策安排中,香港凭借其独特的区位优势和监管环境,成为了最适配此次政策的场景。

对境内企业而言,通过香港发行RWA代币,既能依托香港的监管合规优势满足内地监管要求,又能快速对接全球投资者,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对全球投资者来说,香港的合规环境大幅降低投资风险,提升其参与境内资产RWA投资的意愿。

香港的中资机构聚集优势,也为开展RWA业务提供了充足基础。目前香港汇聚了大量中资券商、期货公司、资管公司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这些机构既熟悉内地监管规则和境内资产情况,又拥有丰富的境外金融业务经验,能够为境内资产境外RWA发行提供基础资产构建、发行结构设计、合规备案等全方位服务。

更重要的是,新规明确境内金融机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可在境外提供RWA相关服务,香港的中资机构成为这一政策的直接受益方,也为政策落地提供了坚实的执行支撑。

利好券商国际子,新增RWA代币化发行业务增量

目前来看,此次监管政策落地,直接为券商国际子公司带来新的展业机遇,尤其是综合性、国际化程度更高的券商。境内资产境外RWA发行业务的放开,也新增了RWA代币化发行服务这一高潜力业务线。

券商国际子公司的之前投行业务主要集中在传统股票承销、债券发行等领域,RWA代币化发行服务的落地,成为其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全新增长点。券商国际子公司可依托自身优势,为境内企业提供从基础资产构建、发行结构设计,到证监会备案、境外发行的一站式服务,通过收取承销费、服务费等丰富收入结构。对于具备跨境证券化经验的投行而言,更能快速将现有经验迁移至RWA代币化业务,率先抢占市场先机。

展业机遇背后伴随严格的合规要求。新规明确,券商国际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时,需严格落实KYC、反洗钱、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要求,配备专业系统和人员,做好全面风险防控。

从市场层面来看,目前已有多家券商国际子公司具备了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和储备。有业内人士预测,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地,RWA代币化业务有望成为券商国际子公司的核心增长点之一,进一步推动中资券商的国际化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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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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