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禁止!八部门联合发布: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月6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政策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比特币、以太币,以及泰达币等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

《通知》还提出,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坚决依法取缔

《通知》进一步明确,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指出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前述八部门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对原文件进行修订,形成了《通知》。

《通知》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

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通知》提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通知》明确,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凝聚跨部门监管合力,从风险监测、资金流和信息流治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从严监管境内主体出境展业等方面综合施策,有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多维度、全方位筑牢风险防线。

《通知》还提到,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

记者注意到,近日多地公告禁止虚拟货币“挖矿”。2月4日,四川省布拖县发布《关于禁止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告》,提出禁止一切形式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的“挖矿”。

1月19日,云南省兰坪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禁止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公告》,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挖矿”项目,电力部门不予办理用电报装,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授信支持。不得以数据中心、数字经济等名义掩盖“挖矿”行为,数据中心企业须承诺不参与“挖矿”并纳入信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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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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