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5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开幕式现场,参会人员与一款机器人互动。新华社记者 杨文斌 摄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为加快推动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前进方向。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直接影响数字经济的发展质量和效率,是释放数据价值、赋能实体经济的战略性举措。然而,当前数据市场建设仍处于初级探索阶段,亟须通过构建制度、技术和生态三维创新机制协同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打通数据跨地域、跨行业、跨主体流通壁垒,实现数据要素在全国范围内高效供给、有序流通与合规利用,促进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数据资本的顺畅转化,从而最大化数据的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实现数据要素配置优化与价值倍增。
统一全国交易规则
消弭数据制度壁垒
构建全国统一数据交易制度体系是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基石与前提。当前数据市场割裂与失活的根源在于规则的缺失与不统一,必须率先从顶层设计出发,构建全国统一、层次分明、衔接有序的制度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的数据基础制度、运行高效的数据交易体系、监管有力的数据治理框架,以破除交易规则壁垒,为全国范围内数据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公平交易提供稳定的政策保障。
构建明晰的数据基础制度是稳定市场预期的先决条件。产权制度方面,应在传统物的所有权概念的基础上,创新性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通过登记确权制度保障数据产权归属,并推动立法明确各类数据在流通各环节的权利边界与责任主体。安全保障方面,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建立贯穿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安全标准与分级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为数据流通划定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根据数据敏感程度划分不同安全等级,制定差异化安全保护措施,并建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与应急处置机制。
健全规范的数据交易体系是市场高效运行的核心内容。一方面,形成“统一规则、多层联动”的市场架构,整合区域性、行业性平台交易资源,开发标准化交易接口。在国家层面,成立全国数据交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数据分类分级、质量评估、交易定价、合同规范等全流程标准,使数据产品能够像普通商品一样被清晰界定和度量,降低经营主体的交易成本。在地方层面,针对部分地区数据交易平台间存在的“竞争同质化、标准异质化”等问题,强调聚焦本地特色产业数据交易,并建立全国统一的交易平台备案制度和平台间互联互通机制,实现交易信息实时共享。另一方面,着力探索适应数据要素复用性、时效性等特点的新型交易方式,积极尝试数据信托、数据授权运营、数据质押、数据保险、数据资产证券化等新型交易与服务模式,为不同敏感度、不同应用场景的数据提供多样化且规范化的流通路径,实现数据资源的长期稳定流转和价值最大化。
完善现代化数据监管框架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有力保障。一方面,针对数据市场的高流动性、虚拟性、强外部性等特征,必须创新监管手段,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监管机制,并设立更高层级的数据市场监督管理协调机构,统一处理跨域交易纠纷,避免“监管真空”与“重复监管”。监管模式应从传统的事前审批转向事中监管和事后追溯全链条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建设精准化智慧化市场动态监测平台,实时感知市场运行状态,预警异常交易风险,构建包容审慎、弹性敏捷的数据治理体系。另一方面,应完善反数据垄断法律法规,明确数据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标准与处罚措施。对处于数据优势地位的大型互联网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禁止其通过数据封锁、歧视性定价、强制捆绑等手段排除、限制竞争,防止形成垄断格局,维护市场公平。
打造可信流通基础设施
促进跨域多维协同
通过技术创新打造多维协同的可信流通基础设施,是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硬性支撑。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一体化”,在物理层面体现为跨区域互联互通的硬件网络,在逻辑层面体现为全国统一互认的标准体系,在安全层面体现为可管可控的信任环境。应通过技术创新突破数据跨域传输成本高、协同计算能力弱等瓶颈,建设物理互联、逻辑互通、安全互信的跨区域协同基础设施,为数据要素在全国范围内高效流动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首先,构建全国一体化的算力、存力、运力网络,实现数据物理互联。以“东数西算”工程为抓手,围绕国家枢纽节点加快构建覆盖全国、算网融合的数据“高速公路网”,推动运营商、云计算企业、数据中心之间网络高速互联,降低跨区域、跨企业的数据调度与计算成本,打破数据计算、存储、流通的区域壁垒。一方面,优化算力网络布局,以中西部资源密集地区的算力资源高效支撑东部数据密集地区的数据处理需求,切实解决算力供需错配问题,并通过高速光网、量子通信实现边缘计算节点与数据中心集群间数据低时延、稳定性传输。另一方面,推动算力统一调度,建立国家级算力资源调度平台,实时监测各地区的算力供需情况,实现跨域、跨云、跨架构的秒级资源编排和动态调度,形成“东数西存、东算西效”的协同模式。建立算力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引导算力资源向高效益领域流动,提升算力利用效率。
其次,建设统一标识解析体系,支持数据逻辑互通。数据标识解析体系是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导航系统”,有助于实现数据产品身份识别与跨平台高效关联,打破因不同数据平台标识编码规则各异而在逻辑层面造成的“数据孤岛”。一是标识编码统一化,建设数据标识管理系统,设计具有唯一性、通用性的数据标识编码规则与解析协议,为每份数据产品分配全国唯一标识符,确保不同地区、行业数据标识互通互认。二是数据目录一体化,制定全国统一的目录编制规范,推动数据资源目录一体化清单管理,为社会各界“找数、用数”提供统一入口,实现数据产品高效检索;同时实行动态更新机制,确保目录清单的准确性与时效性,并采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目录增删改查过程留痕。三是平台接口标准化,按照统一的数据格式与接口标准,推动数据交易平台、政务服务平台、企业信息系统之间有效对接,实现跨平台数据传输与对接。
最后,突破隐私计算与区块链技术瓶颈,保障数据安全互信。构建可信数据流通体系,以隐私计算技术保障数据隐私安全,以区块链技术保障交易过程透明可追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破解数据流通的安全风险与信任危机。隐私计算方面,优化现有算法,减少联邦学习、安全多方计算、同态加密等主流技术计算复杂度,提升计算效率,降低算力消耗;拓展应用场景,开发定制化的隐私计算解决方案,提升经营主体信任度;制定跨平台交互协议,实现不同交易平台之间的数据流转与协同计算。区块链方面,提升可扩展性,开发联盟链、侧链、分层架构等高扩展性技术,降低链上存储压力与成本,提升区块链的吞吐量与处理速度,平衡性能与安全;构建“区块链+云平台”数据存储与流转体系,实现数据交易过程不可篡改,并应用于数据交易存证、授权共识记录、收益分成结算等场景,实现资产登记、收益结算、争议仲裁链上闭环。
健全市场化交易机制
激发多元主体活力
当前,亟须以市场化定价为核心,强化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第三方协同的意识,构建竞争有序、交易活跃、服务完备的开放型数据市场生态,破解当前数据市场定价机制缺失、交易动力不足、配套服务滞后等问题。
首先,健全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培育市场化定价生态。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构建合理定价体系、明确收益分配机制、规范政府角色,引导数据要素优化配置,让数据价格真实反映市场供求与实际贡献。完善数据要素价格机制,确立市场化定价的核心地位,明确价格应由供求关系决定,减少行政力量的不当干预;结合数据要素特性制定数据分类估值标准,为市场化定价提供客观依据;政府积极引导市场形成合理价格预期,确保价格信号公允、灵敏、可靠。健全“市场评价贡献、贡献决定报酬”机制,明确主体贡献与收益对应关系,建立涵盖数据产生者、加工者、使用者的多元利益分配机制,形成正向激励。建立分配争议解决机制,设立收益分配仲裁机构对分配比例争议进行调解。
其次,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优化市场交易生态。充分激发供需两侧的参与活力,只有当经营主体愿意参与、能够参与、善于参与数据交易时,数据市场才能真正“活”起来。一方面,在供给端,激励数据企业入场。制定差异化激励政策,针对数据富集型、行业龙头企业,出台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鼓励其开发高质量数据产品与服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降低中小企业、科研机构参与门槛,降低其数据整理、脱敏、产品化的成本;探索“数据交易白名单”制度,对资质良好的供数方简化审核流程。另一方面,在需求端,打消场内交易顾虑。简化交易流程,通过线上化办理、自动化审核、标准化合同等方式减少交易环节;畅通信息交互渠道,通过国家级数据市场综合信息服务门户,汇聚数据资源目录、供需信息、价格指数等内容,缩短交易匹配时间;强化风险防控,支持交易机构对数据产品质量进行评级,并提供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数据安全保护服务,降低企业利用外部数据的风险。
最后,协同交易中心与第三方机构,建设市场服务生态。加强数据交易平台服务化建设,并着力培育专业化第三方机构,以完备、有序、成熟的引导与服务为场内数据交易保驾护航。一方面,加强专业化引导,数据交易中心应组建专业团队,为企业提供从需求咨询、评估定价到撮合缔约、资金结算乃至争议调解的“一站式”引导与服务,并为企业设计个性化交易方案以满足多样化交易需求。另一方面,强化第三方服务保障,在明确业务边界、资质要求和行为准则的基础上,培育数据经纪、数据评估、数据保险、数据法律等专业机构,形成规模化精细化的数据交易服务产业,弥补经营主体在数据交易专业能力上的短板。(作者系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何瑛 范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