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历史文化悠久,自然风光绚丽,拥有丽江古城、三江并流、石林、哈尼梯田、大理古城、崇圣寺三塔、玉龙雪山、洱海、滇池、抚仙湖、梅里雪山、普达措国家公园、噶丹松赞林寺、西双版纳热带雨林等旅游景点,作为一个旅游城市,社保基数调整也是备受关注的,那么2017云南社保缴费标准是怎样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2017云南社保缴费标准
2017年6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5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执行范围
《通知》的执行范围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
二、执行时间和调整标准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执行时间为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限暂定两年;
(2)调整标准为单位参保总费率降至27%,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从20%下调为19%,个人缴费费率8%不变。灵活就业人员费率不变。
2、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1)执行时间为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限暂定两年;
(2)调整标准为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缴费费率由2%下调为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1.4%下调为1%,个人缴费费率由0.6%下调为0.5%。
3、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的决定。
执行时间从2015年10月1日起,各统筹地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企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划分为八类,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费率区间由原来的0.5%-3%左右,调整为0.2%-1.9%左右。
4、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
执行时间从2015年10月1日起,各统筹地基金累计结余9个月支付额的,应下调生育保险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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