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征管最新5大变化 10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调整了有关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车的发展措施,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就是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及取消各地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问题。以下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车辆购置税征管最新5大变化。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以下简称《补充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修订内容

  《补充公告》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是正文中新增两条一款,分别是免税条件消失车辆使用年限的界定方法、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退税车辆已缴纳税款年限的界定方法、《办法》中“原完税证明”和“原完税凭证”的界定方法;

  二是修订部分条款内容,例如:《公告》第四条第一款纳税人身份证明中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和组织机构的身份证明,《公告》第四条第三款车辆合格证明中进口车辆提供的资料中增加《车辆一致性证书》;《公告》第十三条中第三款免税重新申报车辆所需提供的征管资料、第五款完税证明补办车辆所需提供的征管资料的修订;

  三是删除公告中部分条款,《公告》第十六条中的“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四是对公告中个别条款的文字表述予以修订,例如:《公告》第五条,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相关业务时应提供何种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的表述;

  五是对《公告》附件1至4的表证单书进行了较大修改,以使其更便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和后续统计分析工作。

      以上就是“车辆购置税征管最新5大变化”的全部内容,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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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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