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贷还贷合法吗?可行吗?

  贷款本质是为了解决用户短期资金困难而出现的,一般来说不应该在未还清的时候又申请新的贷款,如果超出还款的能力,那么不仅给自己生活增添负担,同时也有逾期的风险,一旦留下不良信用记录,那么再想办理金融业务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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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领小柳,第一次使用贷款,是在2014年10月,用信用卡买了一部苹果6手机。想到钱来得这么容易,10天后,为了讨女朋友欢心,小柳又贷款买了部iphone 6送给女朋友。

  这种提前消费带来的虚荣光环,让小柳有些沉醉,不可自拔,旅游、电子产品,他几乎尝了个遍。

  但是天下没有不用还款的贷款,刚开始,小柳还可以勉强用工资应付,不久就发现无力偿还。他变卖了第一部手机,还了4000元,但是欠债太多,小柳开始拆东墙补西墙,用新的信用卡和贷款还以前的老账,以求暂时安稳。

  最后,还款金额加逾期金额,小柳欠下了十几万的债务,这些债务总额远超他每个月月薪3000的收入。本该奋斗事业的年龄,小柳却睁眼闭眼只剩下还钱。

  多数意见认为,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以贷还贷行为没有限制,目前也没有事实证明以贷还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以贷还贷确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话,应当认定为有效。况且以贷还贷现象非常普遍,各个专业银行都或明或暗地在搞以贷还贷,如果认定无效,打击面会太大,社会效果也不好。作为金融主管机关的中国人民银行也有意见认为,以贷还贷是流动资金使用的方式之一。

  少数意见认为,以贷还贷不是真实的贷款,有规避国家关于贷款规模限制的可能,与《贷款通则》的精神相违背,应当认定为无效。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主管机关,对金融界广泛存在以贷还贷现象也没有以中国人民银行名义正式发文加以肯定,只是人民银行下面的部门有书面意见肯定以贷还贷,不能代表人民银行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务会议倾向于按多数人的意见,认定以贷还贷的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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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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