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五一后,营改增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不少市民已经享受到了这一优惠,一位市民相比营改增前,交易累计减少税款12000多元。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就北京而言将涉及33.9万户纳税人,初步测算每年新增减税420.2亿元。
此次试点的四个行业,金融保险业先前营业税税率为5%,试点改革后增值税税率为6%,税率提高了一个百分点;建筑业先前营业税税率为3%,试点改革后增值税税率为11%,但对于已建、在建项目,允许纳税人继续选择3%简易计税。房地产业先前营业税税率为5%,试点改革后增值税税率为11%。生活服务业先前营业税税率有3%、5%、10%、20%等多档,其中5%居多,试点后增值税税率为6%,不过年收入低于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直接适用3%的简易计税。
以昌平区“营改增”首日办理二手房交易业务的潘先生为例,潘先生售卖的房屋需全额缴纳流转税(营业税与增值税均属流转税),合同价格2650000元,属家庭非唯一住房;购房者崔女士是购买的家庭首套住房。
卖方潘先生
应缴营业税:
2650000×5%=132500元
卖方潘先生
应缴增值税:
2650000/(1+5%)×5%=126190.48元
流转税下降6309.52元
同时,潘先生的其他税费因计税依据下降减少1892.86元。
因此,营改增后降低税费8202.38元
买方崔女士
缴纳的契税因计税依据降低而减少了1892.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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