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规范人民法院诉讼收费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由本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实施。
2、收费标准包括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调查费、鉴定费、证据复印费、档案费等。
3、收费标准以元为单位,按照本院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收费方式
1、当事人应当按照本院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本院规定的收费方式,支付诉讼费用。
2、当事人可以选择现金、支票、汇票、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诉讼费用。
3、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诉讼费用。
三、收费管理
1、本院负责管理收费工作,负责收取、登记、结算、核对、报销等工作。
2、本院负责审核当事人支付的诉讼费用,并将收费情况记录在案件登记表中。
3、本院负责审核当事人支付的诉讼费用,并将收费情况记录在案件登记表中。
四、收费纠纷
1、当事人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管理等有异议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诉,本院将及时组织专家对申诉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2、当事人对本院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本院解释。
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本办法,规定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管理等,并对收费纠纷作出了规定。
收费标准由本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实施,包括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调查费、鉴定费、证据复印费、档案费等,收费以元为单位,按照本院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当事人可以选择现金、支票、汇票、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诉讼费用,也可以通过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诉讼费用。
本院负责管理收费工作,负责收取、登记、结算、核对、报销等工作,审核当事人支付的诉讼费用,并将收费情况记录在案件登记表中。当事人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管理等有异议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诉,本院将及时组织专家对申诉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本院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