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性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将需提交必要材料

  近期,北京市政府组织建设的自住型商品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在配售流程上发生了变化。经过与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协商一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调整了北京市政府组织建设的自住型商品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材料。

  中央国家机关职工本人(主购房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职工所购住房项目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选房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此外,通知还规定,职工提交的《选房确认单》所列购房地址中的楼号要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范围项目中所列楼号相对应。职工所购住房地址中的楼号在《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的预售范围项目中对应的楼号应标注为“自住房”或“自住型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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