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司是什么(什么是土司?为什么要改土归流?)

吐司是什么(什么是土司?为什么要改土归流?)什么是吐司(什么是吐司?为什么要改土为流?)

说到“改土归流”,就不得不提“土司制度”。土司制度作为中原王朝管理西北和西南少数民族的一种方式,历史悠久。它形成于宋元时期,主要针对边疆少数民族,兴盛于明代,衰落于清代,结束于20世纪初。

秦汉唐时期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了遏制政策。从字面上看,“抑制”是指通过军事和政治手段进行控制,“抑制”是指给予经济和物质上的安慰。北宋继承并完善了羁縻制度,除了部落首领之外,还任用中央任命的官员加强监督。

然而,宋朝控制的西南地区毕竟有限,直到元朝才逐渐演变为“土司制度”。可以说,土司制度是在唐宋时期集美州县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实质是“以官治民”。中原王朝承认少数民族的世袭首领地位,给予他们官衔,进行间接统治。

像中原王朝的王公一样,土司可以把自己的地位传给后代或其他亲属。同时,土司可以在自己的领地内拥有一定数量的私兵、仆从和仆从,以保护自己在深圳的统治权威。当然,敬酒也需要向皇帝进贡,承担一定的赋税,充当仆从,并根据圣旨提供军队。

当然,土司制度在当时是先进的,但也有很大的弊端。因为土司是世袭的,地方官拿不走,所以有的土司只是杀人害边境。他们有自己的人事权和军权,拒绝接受中央政府的管理。他们与周围的土司争斗,争夺地盘,危及正常的统治秩序。

于是明清两朝皇帝采取了废除世袭酋长,改派刘官,直接归中央的政策,这就是所谓的——改土归流。明朝虽然继续改土归流,但并没有彻底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是在清朝。当然也是因为清朝国力强大,有能力做到。

康熙年间,当台湾省、高尔丹和俄国的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时。雍正下定决心改革土地,回到现在。朝廷总结历代治边经验,采取“改流之法,以擒为上策,抑兵为下策,使其为上策,令其为下策。”

雍正四年(1726年),为了解决土司割据的威胁,在鄂尔泰的主持下,清政府首先在云贵地区展开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主动配合改流的土司,并被朝廷授予现任武职或其他世袭官职以示优待。那些敢于在敬酒时顽强抵抗的人被武力淘汰。

到雍正九年(1731年),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湖北四省的目标基本实现。但由于交付能力和管理能力的限制,清朝中央认为“土宜流于澜沧江之外,而土宜流于长江之内”,保留了滇南的中小型土司。在川西藏区,很多藏族土司并没有被清朝清除。

因此,在民国和民国初期,进行了大规模的活动,土司制度最终完全退出了历史舞台。土地流转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政府对边境地区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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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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