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馆和领事馆的区别(大使馆和领事馆有什么区别?)

领事馆和大使馆通常被称为大使馆和领事馆。作为外交机构,最大的区别其实是国际法地位的巨大差异。也就是说,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大不相同。这种地位上的差异主要来自《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就是这样:

我相信这是现在地球上任何一个正常国家都遵循的外交“法则”。让我们来看看法律地位的差异。

区别1:接受国的态度对立场的影响。

1.只有在接受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派遣的人员:大使馆和领事馆主任、武官和特派团。

2.履职前必须在办理特殊手续的人员:使馆馆长:向接收国递交国书;领事主任:接受国签发的领事证书。

区别2:特权和豁免(亮点)。

使馆馆舍绝对不可侵犯:未经馆长同意,接待国人员不得进入(包括住宅等官方和私人区域)。领事馆的房地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侵犯的,也就是说,即使大使馆着火爆炸,你也不能进去灭火。

看第二篇文章,这也是为什么要为驻华使馆武警站岗的原因。

至于领事馆,大楼内专门用于领事馆工作的部分,未经馆长许可不得进入,而大楼的其余部分不包括馆长许可,但也可以由其他人员批准;在紧急情况下,如火灾等灾害,应迅速采取措施,可以推定领事馆负责人已同意采取保护行动。

推定,这很尴尬!

领事房地、设备和财产在正常情况下免于征用。但是,确实需要征收时,可以征收,但要给予补偿。这就更尴尬了!

第三,外交豁免权。

1、使馆工作人员,清洁、司机等除外。,一般都是外交官并享有外交豁免权。包括司法豁免:a、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民事和行政管辖的例外豁免。例外包括:私人不动产物权诉讼;以私人身份参加继承案件的诉讼;外交代表在公务范围之外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如果外交代表主动提起诉讼,他不能就与主要申诉直接相关的反诉要求管辖豁免。c、完全免除作证义务;外交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享有这种豁免权。

(2)领事官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接受国司法行政管辖,不存在制作《证》的相关义务。但这种豁免权远不如大使馆。

因此,使领馆的外交水平和国际法律地位完全不同,这也是国际公认的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