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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后语和尚打伞(都是歇后语)。

伞——无毛,无法”是中国民间的一句歇后语,因为“毛”字与“法”字读音相同,也叫“和尚的伞——无法”。

1936年,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在保安处为毛泽东拍摄了一张经典的红星帽子照片。

1970年12月18日,毛泽东在会见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埃德加·斯诺时引用了这句话。他说:“我不怕说错话。我无法无天。我叫‘和尚打伞’。我没有头发,没有头发,没有天空。”他可能一开始并没有想到,当时的一句谚语随着历史的变迁被解读甚至曲解了。

如今,一些文章和采访往往以此为依据,或得出“毛泽东藐视法治”的结论,因为他“自称是打伞的和尚,无法无天”,并提出“毛泽东仍是人治”;或者认为“毛泽东赞赏‘和尚不能犯法’,不赞成依法治国,担心受法律约束,主张‘政策就是法律’”;或者指出毛泽东“说他是‘和尚打着伞,无法无天’,表明他本质上不愿受法律制度的约束”。真的是这样吗?我们是否可以断定,毛泽东“藐视法治”是因为他说自己是“打伞的和尚,无法无天”?恐怕我不能这么说!

值得指出的是,长期以来,这种似是而非的观点在社会和学术界造成了许多模糊和混乱的理解。翻开法制方面的书籍,每当我们回顾改革开放前30年的法制史,很多书籍往往不做具体分析或展开,而是采取一种极其武断的态度——简单来说,概括为一个“和尚撑伞,无法无天”,法制荡然无存的时代。

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必须回到四十多年前的那次谈话,仔细阅读毛泽东这样说的初衷。

那天,面对失散多年的老朋友斯诺,他非常高兴。会谈持续了近5个小时,从上午9: 00到下午1: 50。在谈到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个人崇拜时,毛泽东表现出了清醒和诚实的态度。他批评了对口号、肖像和石膏雕像的个人崇拜,并提议为个人崇拜降温。同时,他问斯诺,凯夫拉尔和艾杰罗(在中国工作的美国专家)跟你谈过这个吗?斯诺回答说:“我说了一点,但他们没有你那么坦率。”毛泽东说:“就是他们有点迷信,有点怕说错话。我不怕说错话。我无法无天。我叫‘伞僧’。我没有头发,没有头发,没有天空。”毛泽东在这里说“我无法无天”,显然是针对“迷信”“恐惧”“怕说错话”的。他想说自己脑子里没有规章制度,没有迷信,不怕说错话。与此同时,他也试图缓解许多人对个人崇拜问题的意识形态担忧,实事求是地对待这个问题。这是他一贯的思想,不涉及法治。

1970年10月1日,毛泽东和斯诺在天安门广场合影。

事情很清楚。毛泽东说这句话没有特别的目的。这只是一个老朋友在亲切交谈中随口打出来的比喻。更多的是为了生动贴切的表达,符合中国人的表达习惯。此外,“无法无天”的说法在中国古典文学《红楼梦》中多次出现。比如书中第33次说:“你不用在家学习,怎么又能做这些无法无天的事?”第五十八回,他说:“你出去几天,就无法无天了,你眼中也没有人。”毛泽东熟读《红楼梦》,文学语言得心应手,处处有用。在这里,他脱口而出的“无法无天”原来是引自《红楼梦》中的语言?另外,曹雪芹在《红楼梦》中所说的“无法无天”,在毛泽东看来,是否意味着反封建(这里的“法”应该指的是封建宗法制度,与现在的法治、宪法的概念完全不同),从而得到他内心的认同并引用呢?有可能。然而,这和毛泽东每天引用典故和语录来澄清真相的情况是一样的,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时至今日,毛泽东使用的“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这句话似乎并没有帮助斯诺清楚地理解他的意思(斯诺甚至将其翻译成“一个撑着破伞周游世界的孤独和尚”,这在翻译史上引起了一个有趣的故事),但后来却被一些人带到了毛泽东,并被冠上了“蔑视法治”的罪名,这对于谈话双方来说,恐怕都是始料未及的。我们应该对历史采取负责任的态度,但用贴标签、扣帽子、打棍子的方式来研究历史、对待开国领袖毛泽东,显然是非常粗心和不现实的。

说毛泽东在历史上“藐视法治”是站不住脚的。以1954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为例,它是由毛泽东亲自起草的。为了起草这部宪法,毛泽东付出了很多努力。他广泛阅读和研究了世界上各种宪法和有关材料,并要求参加宪法草案讨论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也这样做。他专门在上列出了详细的法律阅读清单。在将近7个月的时间里,由毛泽东主持的宪法起草小组共形成了10至20份草案,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了9次全体会议,逐章讨论第一份草案。与此同时,包括CPPCC全国委员会、各省市党政机关、军事领导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在内的8000多人,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讨论宪法初稿,提出了5900多项修改建议。宪法草案公布后,郑重提交全国人民讨论和评论。全国各界1.5亿多人参加了宪法草案讨论。投票表决宪法后,毛泽东说:“这是一部比较完整的宪法。先是中共中央起草,然后北京五百多名高级干部讨论,全国八千多人讨论,然后全国人民讨论了三个月。这一次,1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再次进行了讨论。宪法的起草是慎重的,每一条每一个字都是认真做好的。”1954年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在中国法制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中国新的根本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这部宪法中正式确立。毛泽东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毛泽东非常重视《宪法》的作用。在谈到宪法的意义时,他说:“一个群体应该有宪法,一个国家也应该有宪法。《宪法》是一部普通宪法和基本法。以宪法为根本大法,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在深圳的生活网里,让全国人民有一个清晰的轨迹,觉得有一条清晰、明确、正确的路要走,增强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从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说毛泽东“藐视法治”是不合理的。

1970年,毛泽东根本没有贬低法治的意思。一个简单明了的事实后来被歪曲了,被赋予了完全不同的含义。原因值得深思。澄清历史真相,有助于我们全面、客观地思考这个问题,避免草率、模糊的判断。对于那些真正颠倒是非、迷惑观众的观点,更要注意辨析,独立分析判断。

在今天的中国社会,“民主与科学”口号提出近百年后,从毛泽东“我是和尚打着伞,我无法无天”的说法推断,他“藐视法治”。不尊重事实,看文学生义,揭露历史,甚至直接套用到党和人民领导人身上的观点和做法,应该停止!

来源:中共中央党史文献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