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邀请招标又称选择性招标,是采购员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信誉和表现,选定一定数量(不少于3个)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其发出邀请,邀请其参加投标竞争,并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2. 邀请招标可以根据项目需求特点和市场供应状况,从已知和已知的潜在投标人中选择具有相近资格能力、价值目标和对项目关注度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有利于投标人之间的平衡竞争,通过科学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实现投标需求目标。招标工作量和招标成本相对较小,不仅可以节省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投标资格审查)程序和时间,而且可以获得基本或较好的竞争效果。
3.但与公开招标相比,投标人数量相对较少,竞争的公开性相对较弱;由于招标人在选择招标对象前了解投标人信息的限制,可能失去应有的竞争效果,也可能得不到最合适的投标人和最佳的竞争效益。有的投标人甚至利用邀请投标的名义进行虚假招标。因此,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或者确认后,方可采用招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