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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的重要性想必大家都清楚,现在的上班族基本上都有缴纳社保,但是也有个别企业为了降低人工成本,存在不按照规定职工缴纳社保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劳动者会遇到这五种“坑”,如果遇到这类情况,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试用期不缴纳社保。现在有很多单位都以试用期为由不给职工缴纳社保,其实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在30天内位职工办理社保登记。所以在员工试用期内单位也应当为其缴纳社保。

2、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在实际中,还有部分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会要求职工出具一份主动放弃社保缴纳的说明,对于这种情况也是违法的。因为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缴纳社保,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或者是职工放弃缴纳社保都是属于违法的,因此职工出具的放弃社保证明资料也不具备法律效应,所以这种情况劳动者也要敢于说“不”。

3、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有部分职工在工作变动的时候,会出现人事档案没能从之前的单位及时调出的情况,于是有部分单位会以没有职工档案无法为其缴纳社保为由来不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也是不合理的,因为人事档案并不是缴纳社保所需要的必要条件,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得缓缴、减免社保。

4、不签合同就不缴社保。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是需要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因为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等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只要劳动关系存在,那么单位就必须承担为职工缴纳社保的义务。

5、用现金支付的方式来代缴社保。有部分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但是会通过每月补发现金的方式来代替社保费用,例如职工不缴纳社保,单位每月额外给职工多发一两百元的社保补贴,这样不可取,因为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